銷售中的煙花爆竹產品應該注明以下標志:
1煙花爆竹產品外包裝標注內容應包括:產品名稱、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稱及地址、生產日期(或批號)、箱含量、凈重、體積和“煙花爆竹”、“防火防潮”、“輕拿輕放”等安全用語或安全圖案及執行標準代號。
2、煙花爆竹產品標志(內包裝標志)內容應包括:產品名稱、產品級別、產品類別、警示語、燃放說明、含藥量、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稱及地址和生產日期(或批號),計數類產品應標明數量。
3、煙花爆竹標識所用文字應符合《產品標識標注規定》要求。
4、煙花爆竹警示語主體應不小于四號字并加框,對比色度清晰。
5、煙花爆竹燃放說明應包括使用方法和場所、注意事項等,摩擦類應注明“不許拆開”字樣。
6、煙花爆竹A級產品應注明“由專業人員燃放”等字樣。